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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山西法院在行动……

2018-04-15 山西高院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高院君带您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会议上通过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指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组织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公民、组织的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2018年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均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武器。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力量。为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山西高院以“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学习并深刻体会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山西高院

近日,山西高院在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提高机关干警安全意识,组织召开了院机关保密工作会议,对做好2018年省高院保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二要推进定密制度的落实和定密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定密程序和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职能,明确责任,确保保密工作得到提升。

同时,会议还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进一步查找本单位在涉密文件、信息网络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死角盲区,消除安全隐患。




基层法院







4月13日上午,阳曲县法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在县城中心广场,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法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单,并向群众讲解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保密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通过这一活动有效增强了国家安全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着力提高了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以实际行动了维护国家安全。



策划:丁国华

编辑:武文静


来源:山西高院 阳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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